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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代理倒卖未激活75新机遭上级起诉,法院判决其赔偿7125元

来源:POS机网 作者:POS机办理网 本文tag:POS机代理

  在支付圈,连号新机当二手机卖的情况常有发生,比如出现变故库存裸机无法正常激活,或者与上家终止合作等等情况,有些POS机代理商为了减少损失,也会考虑当二手机卖掉。当然最明智的选择是全部激活掉,否则会面临一二百块的未激活罚款。如果拿了货就是不激活,转头就把机器卖到二手机市场赚差价,这种恶意行为实属令人发指。
 
  近期就有一例这样的案子,一POS机理商以18.8元/台的价格拿货100台,转而以75元/台的价格当二手机卖掉了,因为该POS机代理后台的收益不足以扣未激活罚款,一般情况本级不够扣的会往上一级扣,上家无奈只好将其告上法庭。具体详情如下:
 
  原告称:
 
2021年10月25日,被告加了我公司对接客服的微信。要求做《银X通营销政策》业务,银盛政策规定,机器首付18.8元,自终端入库之日起180天后未激活终端设备,银盛公司要扣每台补足机器款金额240元。
 
2021年11月以后,原告公司从“银元通”营销业务平台划拨100台机器给被告,被告法人将机器从原告公司全部拉走。
 
2022年1月21日,在POS机二手市场上发现有整箱连号未启封的盛传统POS机作为旧机销售,出售价75元,经查,机器共计4箱另15台,共计95台,均是我公司2021年11月发给被告的机器,机器已被银盛公司暂时封存。
 
按照银盛发布的《银盛银元通营销政策》规定,从机器入库被告公司之日起,如不能在180天内激活,银盛公司将每台扣回机器款240
元。
 
现我公司要求被告公司退回我公司的全部机器,特请求人民法院为我们主持公道。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 POS机器95台(每台机器价值258.8元,共计人民币24586元);2、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的判决书如下:
 
  法院的判决书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95台POS机(若被告未在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前返还涉案95台POS机,则折价赔偿原告712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书中我们看出,虽然原告得到了7125元的折价赔偿,但是到7月份的时候机器已经过了激活期了,他还是要承担后台的未激活罚款,还不足以弥补罚款损失。这里不评判判决书的公平性,对原告代理商来说,遇到这种下级代理,只能是自认倒霉,自身多少也有些责任,作为支付人在招商展业的过程中,不仅仅是让代理提货,更要做好后期的监督工作,比如激活率,达标率等等,一旦下级有任何异常都应该提高警惕,及时联系提醒,这样即提高了服务质量也保证了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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