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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信被判支付拖欠720万支付服务费

来源:POS机网 作者:POS机办理网 本文tag:瑞银信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瑞银信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银信支付)因未按合作协议的约定,如期支付代理商「霍尔果斯高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赞公司)2020年10月市场推广服务费7232168.86元,被高赞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瑞银信支付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高赞公司2020年10月营销补贴服务费共计7232168.86元及资金占用使用费。具体什么情节,一起来看看。
 

  到底谁违约?

 
  裁判文书显示,2020年7月,高赞公司与瑞银信支付签订《市场推广及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约定,高赞公司要向瑞银信支付推荐商户,并提供支付服务支撑,同时,不得转移商户资源,确保商户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此外,还约定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瑞银信支付向其提供“金额奖励”和“笔数奖励”政策,当月任务达标后即可获得一定的营销补贴服务费。据了解,2020年10月以前的服务费已经结清,但双方对于10月份奖励交易笔数、10月份交易总金额的数额有争议。
 
  相关协议约定:
 
  “笔数奖励”=10月份日均奖励交易笔数的净增量(10月份奖励交易笔数÷31天-9月份日均奖励交易笔数)×4,9月份日均奖励交易笔数为387841笔;对于1元以下交易笔数(1元以下交易无奖励),高赞公司认为应为4587笔,瑞银信支付认为应为1085277笔;对于风险交易笔数(风险交易无奖励),瑞银信支付认为应为55244笔,高赞公司认为没有风险交易。“金额奖励”=10月份的交易总金额×0.1%对于2020年10月份交易总金额,高赞公司认为应为1624132716元,瑞银信公司认为应为1621678831.01元;对于风险交易金额,瑞银信支付认为应为6236590.38元,高赞公司认为不应有风险交易金额。
 
  上述数据均来源于瑞银信支付管理平台,合作期间,高赞公司可以登录该平台查看交易数据,现高赞公司已无法登录该平台。不过,高赞公司在立案前对数据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原告高赞公司称,多次催要,瑞银信支付无故拖欠至今,故提起本案诉讼。被告瑞银信支付在答辩称:高赞公司有严重违约的行为,给瑞银信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瑞银信支付表示,高赞公司交易量从2020年11月开始断崖式下降,到2021年7月为0,说明高赞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将原有客户的交易迁移。高赞公司对此予以否认,称客户有权自由选择。瑞银信支付还称,高赞公司推荐的客户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照片、银行卡等资料不齐,要求高赞公司补齐。高赞公司称收到了通知并且已经补齐资料,瑞银信公司予以否认。经询,瑞银信公司称未补齐资料的客户发生了实际交易。
 

  720万的服务费要不要偿还?

 
  一审法院认为,高赞公司与瑞银信公司所签相关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2020年10月营销补贴服务费问题,双方对于计算方式并无争议,但对具体数据意见不同。高赞公司主张的数据系来源于瑞银信公司的管理平台,且在本案立案之前就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对高赞公司数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采信。瑞银信公司虽对数据提出异议,但未提交相关反证,故对瑞银信公司提出的异议,不予采纳。对于瑞银信公司提出高赞公司未补充客户资料的问题,由于商户已发生真实交易,补齐资料问题不影响瑞银信公司履行其支付营销补贴服务费的义务。对于瑞银信公司主张高赞公司通过技术手段转移商户的问题,由于瑞银信公司未予举证,本院不予采信。根据《市场推广及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的约定,瑞银信公司应每月向高赞公司支付上月的服务费,故瑞银信公司应至迟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高赞公司付款,高赞公司主张延迟付款的资金占用损失,合法有据,但起算点应以2020年12月1日为准。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瑞银信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霍尔果斯高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0月营销补贴服务费共计7232 168.86元及资金占用使用费(以7 232 168.86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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