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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黄卉:强化支付机构展业监管,打击地下钱庄打击以及虚拟货币监管

来源:POS机网 作者:POS机办理网 本文tag:支付机构地下钱庄虚拟货币

11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黄卉在2022年金融街论坛年会“治理体系与金融稳定”平行论坛上表示,国际金融监管的共识是金融是特许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凡未持牌开展的金融活动都是非法金融活动,其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黄卉表示,非法跨境金融是非法金融的一部分,主要是指涉及资金权益和其他资产发生进出境的非法金融活动。其中汇兑型地下钱庄是最为典型的非法跨境金融。

对于地下钱庄的打击,黄卉指出,在打击治理的实践中,深刻感受到治理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金融面临诸多体制机制的挑战,有政策、缺法规、管合法,不管非法,在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就提出要强化功能监管,但是这一监管原则还没有在金融的法律法规中完全确立,部分金融领域尚未深化落实,监管管合法、不管非法的现象仍然存在。

此外,黄卉还谈及虚拟货币监管问题。

现有法规对新金融产品仍存在监管空白,监管无法可依。例如虚拟货币的监管问题,特别是泰达币等与美元资产挂钩的虚拟货币,具有较强的支付结算性质,但是在监管法规体系的建立上还没有建立健全。

此外,法律境外适用规则不健全,境外数据的采集调查取证难度较大,特别是对于境外投融资等缺乏境外交易数据采集的法规依据,数据监测分难以开展,还有在办案方面,调查取证往往只能取到境内的单边政策,境外认定更多依赖执法对象的配合。

对于地下钱庄打击以及虚拟货币监管,黄卉建议在金融立法方面:

一是落实好功能监管,将功能监管原则细化落实到金融业务的法律规范之中,强化对非法金融活动应管未管就是失职的意识,切实杜绝管合法不管非法的现象。

二是尽快完善非银行支付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领域的立法。

三是共同推动完善虚拟货币等相关领域立法,加强虚拟货币的交易治理,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功能,将其纳入非法支付结算,非法证券或者非法代理等监管范围。

四是研究明确涉及金融安全行政处罚适用5年追诉期的标准或规则,加强对重大金融违法行为的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五是研究完善金融活动域外管辖的法律规则,拓宽金融监管执法范围,真正落实境内外穿透式监管。

在监管执法方面,堵上金融监管的漏洞,从根本上治理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强化境内一端支付结算等金融活动的监管,上游管住了跨境环境的管理就会更有效。构建更加密切的打击非法制度结算,非法买卖外汇和洗钱犯罪的协调机制,强化数据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研判和协同行动。加强非法金融活动的行政执法惩戒,坚持依法量刑的基础上没收违法所得,绝不允许因违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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