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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为网赌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帮助收取赌资超1300万获刑

来源:POS机网 作者:POS机办理网 本文tag:支付结算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彬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林某松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清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某梅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2月初,被告人张某彬知道微信昵称为“L”的人是网络赌博平台的工作人员(另案处理),但仍然受雇于“L”,并介绍被告人林某松、张某清加入,在三明市沙县区被告人张某清哥哥家中,通过微信、QQ等与参赌人员联系,在网络赌博需要上下分时,被告人张某彬与被告人林某松、张某清轮流值班,以微信、银行卡、支付账号作为收付款工具,为网络参赌人员充值或提现。

 

被告人张某彬上夜班,每天工资为500元,同时提供其名下支付宝和两张银行卡用于上下分支付结算;被告人林某松、张某清上白班,两人每天工资合计500元,同时被告人林某松提供两个微信账号用于上下分支付结算。被告人张某清在被告人林某松没有空时顶班。

 

经查,自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被告人张某彬、林某松、张某清等人通过6个银行卡账户、9个支付宝账号,为网络参赌人员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共收到的赌资为13189282.46元,被告人张某彬非法获利超过20000元,被告人林某松、张某清非法获利共计超过20000元。

 

在2021年9月初,被告人杨某梅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资金是非法所得,仍然将自己名下的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和一张电话号码卡借给了“张姓男子”(该男子的案件另行处理),用于转移非法资金,并为他提供了两次刷脸服务,从中获得了9000元的收益。经过调查,发现被告人杨某梅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从2021年9月9日至2022年1月14日期间流入资金总计达到了8905999.07元。

 

同时查明,被告人杨某梅在2022年6月28日被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妇幼保健院诊断为怀孕。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彬、林某松、张某清明知是赌博网站,还为其提供资金支付和结算服务,帮助收取了人民币13189282.46元的赌资,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了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杨某梅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为他人提供了支付结算的帮助,总计达到人民币8905999.07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认罪认罚阶段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还有被告人杨某梅怀孕的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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