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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法平台提供支付通道,富友支付两员工获刑

来源:POS机网 作者:POS机办理网 本文tag:富友支付

富友支付

由于为非法平台提供支付通道,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曾被大量投诉。近日,一则刑事判决书或将明确支付机构在此类案件中的相关责任。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纳超为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友支付”)深圳分公司员工。2018年,纳超与张海峰、周天涯接洽,由富友支付深圳分公司为张、周二人运营的平台提供第三方资金结算服务。被告人纳超、顾贤在接受周天涯提交的材料时,未尽审核义务,将明显从事非法证券业务的“杭州众银”等多家平台提交总公司审批开户。

检察院指控,在后期运行过程中,被告人纳超、顾贤多次接到上述平台用户投诉,明知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未予以监管,累计为平台提供支付结算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019年12月24日,两名被告人被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且系共同犯罪,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纳超对张海峰团伙诈骗犯罪相关情况不知情,周天涯以股票策略平台的名字骗取纳超等人提供支付服务,被告人对能否成功接入支付通道并没有决定性作用,也未施加特殊影响。非法证券业务并不当然为刑法所规制,富友集团接到投诉后,及时履行了法定管理职责 。

法院认为,辩护人关于纳超不知情,系被骗,已经履行监管审核义务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法律根据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纳超、顾贤均被判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年。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州POS机办理网发现,通过搜索关键词发现,该案或是首例第三方支付机构员工,在明知平台违法犯罪情况下依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而获罪。

在各大投诉平台中,富友支付的投诉总量在第三方支付行业中相对靠前,用户针对富友支付的投诉集中于为714高炮平台提供支付通道。据聚投诉发布的2019年第三方支付行业投诉排行榜,富友支付投诉量排在前五名。截至11月11日发稿时,富友支付的投诉量为3628条,其中1603条得到解决,解决率为44.18%。

富友支付成立于2011年7月,在同年12月获得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此前富友支付因违规,被央行责令退出7个省市收单业务,2016年8月29日变更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全国)、银行卡收单(除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天津市、江西市、吉林省、湖南省以外地区,可以在宁波市开展业务),增加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福建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

天眼查信息显示,富友支付由上海富友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友集团”)控股,持股比例为96.49%。

富友集团为大型金融综合服务集团公司,官网介绍其下设7家子公司,37家分公司,拥有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基金支付、跨境支付、商业保理、保险经纪等牌照与资质,并拥有国内第二大社区智能快递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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