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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推广背后的黑色产业链:以 “激活费” 之名行诈骗之实—— 厦门同安法院审结特大 POS 机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238万

来源:POS机网 作者:POS机办理网 本文tag:POS机诈骗

 

案情曝光:POS机推广外衣下的诈骗勾当

近年来,推销POS机骗取激活费的诈骗案件频发,而厦门同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刑事案件,更是揭开了此类犯罪背后令人触目惊心的真相。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吴某与某支付公司合作代理POS机推广业务,这本是正当的商业合作,却被他扭曲成了敛财的工具。
吴某以代理业务为幌子,招募大量业务员,精心策划了一场以**“办理信用卡”名义推销POS机并骗刷激活费的非法活动。他通过本人招募以及下级代理招募等方式,纠集了曾某、胡某等数十名业务员,在广东、广西、福建漳州、厦门**等地流窜作案,形成了一个跨地域的诈骗网络。
吴某的诈骗手段可谓“系统化”。一方面,他利用与支付公司的合作关系,从公司购买POS机,进行编号后以更高价格出售、邮寄给业务员用于对外推销;另一方面,他还通过其他机构非法获取、购买有意向办理信用卡的客户信息。这些信息被张某、严某(另案处理)按照地区划分,以每条30-35元的价格卖给下级业务员。业务员拿到信息后,便联系被害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取得信任,诱导被害人办理POS机,并骗刷每台399元的激活费。短短不到一年时间,涉案金额竟高达238万元,其敛财速度和规模令人咋舌。

法律严惩:多行不义必自毙

2024年2月、3月、11月,检察机关分别对3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涉及3件案件。截至目前,同安法院已审结该系列案中的2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量各被告人参与诈骗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曾某、胡某等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依法处以相应罚金。而剩余1件涉及14人的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等待这些犯罪分子的必将是法律的公正审判。

法律解读:为正义保驾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诈骗犯罪有着明确且严厉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对于共同犯罪的成员,都将按照他们所犯的罪行分别承担刑事责任。
此类POS机诈骗案件的频发,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希望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在办理信用卡、POS机等业务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谨防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同时,也警示那些企图通过违法犯罪谋取利益的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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